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,微信同号)

企业年金可以按139个月领吗

发布时间:2026-05-07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在处理企业年金领取问题时,不少人会出现错误操作,以下是常见的错误行为:
1. 忽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:部分员工认为企业年金领取期限统一为139个月,未主动查阅企业年金方案,导致错过符合自身需求的领取方式;
2. 未及时核对账户信息:未定期查询企业年金账户余额及缴费记录,可能因账户信息错误影响领取金额或期限;
3. 盲目选择领取方式:在未了解方案约定的情况下,随意选择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,可能导致税务成本增加或长期财务规划受影响。

若您在企业年金领取过程中遇到上述错误操作或有其他疑问,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,避免权益受损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针对企业年金是否可按139个月领取的问题,我们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:
根据《企业年金办法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)第十五条规定:“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(一)参加人员;(二)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;(三)账户管理;(四)权益归属;(五)基金管理;(六)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;(七)方案的变更和终止;(八)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;(九)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。” 其中“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”明确包含领取期限的内容。因此,企业年金的领取期限属于企业年金方案的核心条款,需严格按照方案执行。若方案约定按139个月领取,则符合法律规定;若方案未约定或约定其他期限,则需遵循方案内容,不能直接适用139个月的领取期限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企业年金领取的处理可能受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影响:
1. 企业年金方案的变更:若企业年金方案在员工退休前发生变更,且变更内容涉及领取期限,需按变更后的方案执行。例如,原方案约定按139个月领取,变更后调整为150个月,则员工需按新期限领取;
2. 员工提前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:若员工因特殊原因(如因病提前退休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)申请领取企业年金,企业年金方案可能约定特殊的领取方式或期限,例如允许一次性领取或缩短领取期限;
3. 企业破产或年金计划终止:若企业破产导致企业年金计划终止,员工的企业年金可能需一次性领取,无法按原方案约定的139个月领取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企业年金领取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,需引起注意:
1. 方案条款不明确导致的权益争议:例如企业年金方案仅约定“按月领取”,未明确具体期限,员工主张按139个月领取,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认为应按其他期限领取,双方产生争议。实例:某员工退休后要求按139个月领取企业年金,但企业年金方案未明确期限,管理机构主张按账户余额除以预期寿命(如120个月)领取,导致员工提起劳动仲裁;
2. 方案未依法备案的风险:根据《企业年金办法》规定,企业年金方案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。若方案未备案,可能被认定为无效,员工的领取权益无法得到保障。实例:某企业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未备案,员工退休后申请领取时,管理机构以方案无效为由拒绝支付,员工需通过诉讼确认方案效力。

上一篇:如何查询布控信息

下一篇:暂无

← 返回首页